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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不供京Ⅳ油罚款3倍 3月1日前必须置换

日期:2008-01-23    来源:北京晚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1月1日起本市开始实行京标Ⅳ车用燃油标准,各加油站在3月1日前必须置换,否则将面临油品货值价值3倍的罚款。


  今天上午,记者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本市加油站的置换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看到,加油站均在站区明显位置标注了“京标Ⅳ”,销售发票上也标明了“京标Ⅳ”字样。工商人员现场对93号汽油进行了抽样送检。

发布时间:2008-01-23 15:16:21  被阅览数:919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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