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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加油站囤积惜售
日期:2008-02-08 来源:新闻晚报
记者从上海市经委获悉,本市近日出台对汽柴油加油站加强管理办法,以确保上海市场的汽柴油供应安全稳定。 该管理办法具体内容为:对加油站点停歇业情况实行备案报批制度,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凡因扩建、迁建原因暂停歇业的加油站点,必须报市经委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区县经委;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6个月的,由市经委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单一油品停供超过3天以上的加油站点,必须向市经委书面报告并抄告所在地区县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