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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施工须有专人监护

日期:2008-01-24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郭莹)昨天,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本市经营性加油(气)站在施工改造时,必须和施工单位同时派专人进行监护。


  市安监局要求,加油(气)站、油库都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在进行施工改造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层层转包和以包代管。加油(气)站、油库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必须由加油(气)站、油库和施工单位同时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发布时间:2008-01-24 14:29:50  被阅览数:1010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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